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员长沙银行银联卡(非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卡,必须是长沙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在复印件上写清卡号、姓名、手机号码,以免汇错款)。
3、有效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科室章不可以)。
注意:原始发票金额与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要一致。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科室章不可以)
6、医院级别证明原件(用来证明医院的级别,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等,用于减去起付线,因为不同的医院等级,起付线不一样。加盖医院公章,科室章不可以)。
7、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在实习地的住院还需提供:《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所在学校学生处盖章)。在外实习的,除了开具《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外,还必须开具《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和学校学生处盖章)。
8、非寒、暑假期间,即正常上学期间回家治疗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如果一定要回家治疗,需开具《请假条》(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9、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1)入院记录、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科室章不可以);(2)《大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需由本人在表上将意外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且留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0、因长沙住院直接结算,为减少报销资料收集,建议尽量在长沙住院治疗。在长沙或户籍地、实习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不予报销。
11、因公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急诊病历、院系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
12、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急诊留观病历。
13、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
14、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医务科或住院结算科章盖章)。
15、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