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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离我们有多近?

2015年07月28日 14:11  点击:[]

艾滋病,象牙塔,这两个词看似很难被联想在一起。然而,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却展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现实:近年来,我国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明显,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高校,都已不再是一片净土。

艾滋病“低龄化”

今年世界上有200多名专家对全球188个国家的疫情进行了分析,把188个国家按照每10万人口艾滋病感染总数、新发感染数和死亡数这个相对数来分,从高到低分成十个等级,中国排在第八等级,所以是较低流行的。从绝对数来看,全球3500万感染者,75%集中在15个国家,中国是15个国家之一。也就是说,从绝对数来说,中国是艾滋病感染人数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男同成疫情重点

男男、女女关系在青少年间已不新奇,甚至认为是一种时尚,在中国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约15%为15-24岁的年轻人,且年轻男性的感染率在上升。

2015年5月,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米歇尔·西迪贝透露,在中国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约15%为15-24岁的年轻人,且年轻男性的感染率在上升。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艾滋病在中国快速蔓延。近年来,艾滋病出现在中国校园内,感染者低龄化。(英国广播公司)

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1至5月,在新报告的学生艾滋病病例中,男男性行为病例占到总数的80.9%。2014年,据全国31个省会城市统计,通过男男性行为传播的艾滋病病例占总体的比重超过50%。

大学生为何易染艾滋病?

首先是大学生性观念开放。如今一些大学查寝制度不到位,有些学生夜不归宿,特别是在寒假、暑假期间,有的外出租房开始“假期夫妻”生活。大学男生购买性服务的情况有所增加,有的男生在购买性服务过程中,并未采取安全措施。

其次是性安全知识缺乏,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一般大学生男女情侣发生性行为会使用安全套,而“男男”之间因为没有避孕需要,大多不会采用防护措施,导致“男男”成为大学生艾滋病感染最高危的群体。

“大学生虽然是知识群体,但缺少防艾滋病和避孕常识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同学不知道危险性行为会传播艾滋病,有的同学甚至还认为蚊子叮咬会传染艾滋病。”专家说,无知者无畏,许多“男同”发生性行为时不知道采取防护措施,有的同学爱面子,明知有风险,但为表示对对方的忠诚也不戴安全套。

相当多的同学对在校期间发生性行为、宿舍内留宿异性非常包容;对性行为安全也重视不足,有57.6%的大学生表示购买安全套时会感到紧张,部分大学生感觉使用安全套有障碍,尤其是男生和低年级学生。

最后是高校性教育滞后。很多来自二、三线城市或农村地区的大学生,对于艾滋病了解甚少。高校性教育普遍滞后,而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大学生防艾方面的资源又未得到有效整合,使得大学生防艾形势变得日益严峻。

如何摘掉有色眼镜?

“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最大的压力来源于社会的歧视。然而,真正的艾滋病人,对社会的影响并不大,最危险的当属正处于潜伏期的感染者。因为漫长的潜伏期里,他们会接触到很多人。”

2014年,中国新报告的所有艾滋感染者和病人数量为10.4万,而2008年的数字是5.6万。增长了不到两倍。然而,同期高校学生艾滋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却翻了将近四倍。这是因为什么呢?高校怎么就沦为了艾滋病的重灾区?对于这些担心求学和就业受到影响、只能躲在阴影里的感染者而言,怎样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重返课堂、顺利步入社会?

王国强说,在中国,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性传播,这必须得到控制。母婴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得以控制。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说:“中国采取的迅速且有成效的举措有助于降低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率。”“我们看到,在中国,母婴传播率已经下降,注射吸毒人群感染率也在下降。”

首先要保护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隐私、求学、就业等正常权益,不可侵犯。比如艾滋病检测结果要有一定的保护性,谁该知道,谁不该知道,要有制度。其次,要保证他们在不受歧视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能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提高自我照料与治疗的信心与技能。此外,在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特别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着力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有效性。

我国艾滋病立法尚处于转型期,遗留了大量的惩罚型立法模式的痕迹。这导致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是可能并未意识到自身对艾滋病感染者权利的侵犯。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认为,防治艾滋病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制度性歧视严重侵害了艾滋病患者的基本权利,艾滋病患者的人格权、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使其丧失过有尊严生活的条件。解决艾滋病患者受歧视的社会现象,应为艾滋病患者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塑造一个良好的防艾环境,应在法律和政策上对艾滋病患者予以帮助。在制定防艾的法律和政策时,应当从艾滋病患者切身实际出发,立法中应体现对于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和艾滋病患者的切实需求,致力于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

在《宪法》修正案中,早已经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专家认为,要让保障人权充分践行,就应该增加对特殊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譬如针对艾滋病患者人群,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反歧视单行法律,在该法中规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条款。只有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程序保障,建立完备的司法救济机制,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艾滋病人的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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