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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07月06日 10:13  点击:[]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卫流管发〔2015〕3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现将《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切实提高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控、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基本卫生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宣传教育均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应有之义。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机制为核心,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促进全民健康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到2020年,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定期开展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和狂犬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健康讲座。通过多种形式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

相关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应组织人员深入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单位、住所,利用入户服务(调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在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及时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记录。至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全部纳入电子信息化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

相关预防接种机构要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及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儿童信息,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或场所每月开展一次入户调查,填写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动态。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全面开展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至2020年,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在90%以上。

(四)强化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

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处理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四免一关怀”、结核病免费抗结核治疗和麻风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至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应达到100%。

(五)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开展流动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通过专题讲座、孕妇学校、媒体宣传等形式为流动孕产妇提供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高危筛查、产前随访、产后访视等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至少2次。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生育关怀服务、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需求选择模式,指导流动人口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提高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得性和覆盖率,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达100%;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知识干预率达到9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惠民政策体系。要按照要求,落实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增加经费投入,提供财政保障

各地要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支出,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常住人口标准编制年度预算,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三)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构建便民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要抓住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这一契机,切实加强卫生计生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设施和人员的力量,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责任,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

(四)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

进一步落实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流动人口的精准定位管理和服务。要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依托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情况。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服务信息层级共享、区域共享、部门共享。

(五)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

各地要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列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定期考核,确保具体实施达到预期成效。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下一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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