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是指大学生纳入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住院、门诊、生育、特殊病种门诊等的医疗保险,是带有政府补助的民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使大学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学校和家庭的负担。
一、参保对象: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2024年大学生缴费标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困难大学生,按照普通学生缴费标准,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到困难大学生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参保资助。
三、参保流程:
1、收缴保费: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籍地重复参保。
2、“大学生医保办”负责对参保大学生的信息采集、审核,按医保局及国家税务局要求将数据信息报盘、上传并缴款,统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同学须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保险协议书》并学院盖章,后果自负。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范围
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下列费用:
1、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3、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5、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6、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6、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三)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如下:
1、校医院:住院、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长沙市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异地(境外及港澳台除外):湖南省内无需备案,直接结算;湖南省外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就医,根据医院等级及是否是身份证所在地医院,报销比例不同(详见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
4、生育补助: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5、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根据测算情况合理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 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 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 报销6 5 % ,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六、就医及报销流程
(一)门诊就医
1、普通疾病门诊:只有在湖南大学校医院(南、北校区医院、德智医疗点)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打折,参保学生凭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及校园卡就诊,在结算缴费时直接报销(除开政策自付)70%;其他医院门诊医疗费全部自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支付限额560元。
(二)普通住院
1、校医院住院:由门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住院证,凭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先预交住院押金,出院结账时直接报销。
2、长沙市定点医院住院:凭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医保,直接在所住医院报销。
3、异地住院:湖南省内异地住院,凭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湖南省外异地住院,备案后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结算。如无法备案联网结算,参照“2023年湖南大学异地就医报销材料须知”准备相关资料交校医院医保办代办报销。
4、转诊转治: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本地治疗条件有限的,转往异地的住院,需提供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定点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湖南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疾病)开具《异地转诊审批表》),可享受医保报销。
七、报销比例
根据所住医院的收费等级,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详见附表)。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八、异地医疗费报销流程、需提供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流程
未能联网结算,按要求把发票等资料准备齐全→交“大学生医保办”初审→送区政务大厅报销→报销款由区政务大厅直接存入本人提交的“银行卡”→本人在“湘医保”APP内打印结算单或者到医保办领取报销后的结算单→去商业保险(学平险)报销(有学平险的同学本人留存一套复印件资料)。
(二)异地住院报销须提供的资料(参照2023年湖南大学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材料须知)。
(三)报销注意事项
1、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合并纳入住院费报销(须提供原始发票、处方及费用详单、急诊病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九、异地就医备案
(一)下载“湘医保”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
(二)注意事项:开始时间为入院时间的前一天,结束时间为默认(包含出院时间在内);就医类别:在身份证所在地(或有居住证)住院的选“异地长期居住”(报销比例不降);有具有办理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治证明,选“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不在身份证所在地,没有居住证的,选择性就医的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
政策参照文件:
1、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
2、湘医保发(2023)41号
3、长医保发(2023)5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