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友情链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12年03月31日 09:59  点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凡跨县以上流动、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女性,外出前需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婚嫁或在现居地购置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不办理);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办理;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或外省要求办理。

办证程序:

1、外出人员持本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全国统一的《村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还需与村(社区)、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及孕检报告单。

2、受理申请单位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避孕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街道计生办。

3、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后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

湖南大学师生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先由所在部门计生兼干开出计生证明,写明申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外出的详细地址、外出事由,盖部门公章后到校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

上一条:独生子女安康保险

关闭